转研究生院--关于申报2015年山东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立项项目的通知 |
作者: |
|
发布时间: |
|
点击次数: |
|
各教学院(部): 根据《鲁学位办〔2015〕8号》文件通知要求,现将我校申报2015年山东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立项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组织申报 各学院(部)要组织广大研究生指导教师、任课教师及有关管理人员学习领会有关文件精神,认真总结本单位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立项项目的实施情况,按照要求,精心组织,科学论证,做好遴选推荐工作。 学校对各单位不限推荐名额,各学院(部)可根据实际情况择优申报,超过2项的要排序。学校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按照省里分配给我校的限额数择优推荐。 二、申报范围 根据省教育厅通知要求,2015年项目申报应当紧紧围绕高层次创新型、复合型、应用型人才培养,突出以下研究重点: (一)深化招生改革、完善选拔办法、健全招生机制、优化类型结构、提高生源素质; (二)改革导师评定制度、加强岗位管理、健全权责机制、提升指导能力、加强导师队伍建设; (三)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加强课程建设和案例教学、强化学术训练(或实践教学)、加强过程管理和学业考核; (四)推进校企合作、完善协同创新机制、加强联合培养基地建设、促进国际交流与合作; (五)开展科学道德和学风教育、加强论文管理、保障论文质量、预防和打击论文作假、提高学位授予质量; (六)改革评价机制、加强质量监督、强化主体作用、完善质量保证体系; (七)健全管理规章制度、提高管理人员素质、加强管理队伍建设; (八)加大投入、强化条件保障、完善奖助政策、建立科学研究和实践平台、加强培养条件建设; (九)转变思想、更新观念、调整服务面向、开展战略研究、加强文化建设、促进特色发展。 三、申报要求 (一)项目申报负责人应为具有3年以上指导研究生经历的导师,或从事研究生教学3年以上的任课教师,或从事研究生教育管理及学位建设等工作2年以上的管理人员。 (二)尚有在研未结题项目的,项目申报负责人不得再行申报。 (三)立项项目必须按计划完成研究工作并取得预期成果,不得拖延结题时间。 (四)申报项目结题时,除了要提交结题报告之外,还应当同时提交在国内核心期刊上发表的相关论文。 四、报送期限 请以学院为单位将《山东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申请书》(见附件1)一式3份、《山东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申报一览表》(见附件2)一式1份,于5月4日报送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上述材料电子版同时发送至邮箱:wanghui7997@upc.edu.cn。逾期不予受理! 联 系 人:王辉 联系电话:0532-86981395 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 二�一五年四月十三日 注:学院申报截止日期:2015年4月30日。请于截止日前将纸质材料交到教学办,同时发送电子版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