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首届山东省专业学位研究生优秀实践成果奖评选工作的通知》(鲁学位办〔2013〕11号)要求,现将我校实践成果申报工作安排如下: 一、组织申报 各培养单位在认真总结近几年来专业学位研究生开展实践活动以来的经验和成果的基础上,做好本单位的推荐工作。专业学位综合改革试点领域所在学院推荐3项以上,其它学院推荐1项以上,各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认真组织,择优申报,超过(含)2项的要排序。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者应为在学的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全日制、非全日制均可); (二)申报成果须为研究生实习实践期间,在导师指导下自主完成所取得的成果; (三)申报成果必须能够体现专业理论在解决实际问题中的进展和应用;在技术上有创新,产生了较好的经济效益;获得较高社会评价,产生了较好的社会效益; (四)涉密成果不得申报。 三、成果形式 成果形式分为文艺作品、应用设计、案例报告三类。 (一)文艺作品类:一般适合艺术硕士、翻译硕士、新闻与传播硕士等,成果包括创作与演出曲(剧)目、美术(设计)作品、影视作品、翻译作品等。 (二)应用设计类:一般适合工程硕士、旅游管理硕士等,成果包括专利、工程设计、产品研发、技术研发、规划设计等。 (三)案例报告类:适合其它类别的专业学位硕士,成果包括调研报告、解决方案、实务案例等。 申报时,可根据成果情况自主选择一种成果形式。 四、材料报送 各学院于2013年11月18日前将本单位推荐人员申报材料报研究生院专业学位管理办公室,提交的材料包括: (一)《山东省专业学位研究生优秀实践成果奖申报书》(附件2);《山东省专业学位研究生优秀实践成果奖申报汇总表》(附件3); (二)成果载体:文艺作品类为光盘、图册;应用设计类为产品或技术说明、设计方案;案例报告类为案例报告书; (三)推广或使用单位证明书,或经济、社会效益评估证明书等相关资料;获奖证书、专利证书或直接反映本成果水平的材料等; 研究生院专业学位管理办公室 二�一三年十月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