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三届“做出突出贡献的工程硕士学位获得者”评选活动的通知 |
作者: |
|
发布时间: |
|
点击次数: |
|
各工程硕士培养单位: 根据全国工程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工程教指委”)《关于开展第三届“做出突出贡献的工程硕士学位获得者”评选活动的通知》(工程教指委秘﹝2017﹞9号)通知要求,我校启动2017年第三届“做出突出贡献的工程硕士学位获得者”评选活动。这是工程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领域一项重大的荣誉,对申请者本人、学校均有重要的意义,请各单位积极开展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工程硕士专业学位获得者,且目前在职工作。 全日制、非全日制硕士学位获得者均可申报。 已获得“做出突出贡献的工程硕士学位获得者”荣誉称号者不再参评。 二、评选方式 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学院推选,专家评审,择优推荐”的方式进行选拔。 具体表格及要求见附件1工程教指委秘[2017]9号 关于开展第三届“做出突出贡献的工程硕士学位获得者”评选活动的通知.rar、附件2工程教指委秘[2017]9号-2 附件2:参评“做出突出贡献的工程硕士学位获得者”推荐表.doc、附件3工程教指委秘[2017]9号-3 附件3:参评“做出突出贡献的工程硕士学位获得者”信息汇总表.xlsx、附件4工程教指委秘[2017]9号-4 附件4:事迹介绍(模板).docx,请按照相关要求填报。 三、时间安排 根据工程教指委的时间安排和学校工作部署,我校选拔工作时间安排如下: 1. 3月31日前:各学院将纸质版材料交至研究生院专业学位办公室(行政楼607),PDF电子版发送至yujixian@upc.edu.cn。纸质版和电子版均需有参评者签名和工作单位推荐意见及签章; 2. 4月1日-9日:学校组织专家评审,并公示评审结果; 3. 4月10日--4月12日:学校将拟推荐人员上报工程教指委秘书处。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研究生院专业学位办公室 俞继仙 86980961 研究生院专业学位管理办公室 2017年3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