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因公出国二十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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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问:因公临时出国(境)包括哪几种类型? 答:因公出国(境)分为一般公务出访、学术出访两大类。一般公务出访内容主要涉及校(院)际交流、平台搭建、合作洽谈等;学术出访内容主要涉及教师间学术交流、科研合作、参加国际会议等。 管理人员因公出国(境)只能进行一般公务访问;教学科研人员(含双肩挑人员)因公出国(境)既可以进行一般公务出访,也可以进行学术出访,视出访目的和内容而定。 2.问:教学科研人员的定义范围是什么? 答:教学科研人员指学校在编在岗直接从事教学和科研任务的人员(含离退休),以及学校和二级单位中担任领导职务的专家学者。 3.问:因公临时出国(境)的团组规模和出访天数有具体要求吗? 答:一般公务出访,团组规模不得超过5人。出访1国不超过5天;出访2国不超过8天,出访三国不超过10天,出访时间含离、抵我国国境时间。学术出访,出国批次数、团组人数、在外停留天数需根据实际需要统筹安排。 4.问:如何计算团组出访时间? 答:离抵境当天(含)作为出访的起止日期(以海关出入境日期章为准)。 5.问:出访团组如因工作任务需要增加在外天数或者赴其他国家,该如何办理? 答:如在校内审核阶段提出请求,在审核属实且时间允许的情况下可以给予办理。如该团在国(境)外执行公务期间提出此请求,则无法办理。凡与出访任务批件批准的在外天数、出访国家、出访城市不一致的,均是严重违纪!学校将严格按照《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因公临时出访违规处理办法》对涉事人员进行处罚。 二、关于校内申报与总结 6.问:我应当如何进行出国任务申报? 答:登录数字石大——外事工作服务系统,按照系统提示填报即可。具体流程请参见系统必威的因公临时出国(境)任务申报审批流程图。国际处将全程提供业务指导和服务指南。 7.问:我应该提前多长时间申报? 答:为避免耽误行程,一般应提前至少30个工作日进行校内申报。个别团组应预留更长时间,请申请人关注目的国签证动态。申请人预留办理护照和签证时间不足的,将影响团组申报材料受理。 8.问:出访结束归国后,需要做什么? 答:团组出访结束归国后,需要在3个工作日内归还因公证照,于15个工作日内,在学校外事工作服务系统中提交出访报告、出入境信息等。只有提交出访报告并通过审核后,才能生成用于报销的完结证明。出访报告内容应该包括但不限于:出访任务完成情况、出访结果、下一步工作安排,后附出访日志(即出访实际行程)和照片等。 三、关于因公出国(境)证照 9.问:因公临时出国(境)持用什么护照类型? 答:据国家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因公出国(境)须持因公护照并履行因公审批手续,高校教师出国执行学术交流任务也须持因公护照。 10.问:什么是因公护照?因公护照如何办理? 答:因公护照是外交护照、公务护照和公务普通护照三种类型护照的统称,高校因公出访团组人员使用的因公护照为公务普通护照。公务普通护照的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不足半年的须重新办理)。 11.问:我可以提前办好一本因公护照以备因公出国所用吗? 答:因公护照是根据出国任务所需,报请山东省外办批准后办理,属于一事一办。当次任务结束后,须在3个工作日内归还,逾期归还会导致我校整个因公出国审批受阻。下次如有任务,须再次履行审批手续后,方可借出护照。因此,如无实际任务,不可提前办理因公护照。 12.问:因公护照遗失,怎么处理? 答:如因公护照在境内遗失,应及时向学校国际处报告,并提供丢失护照的情况说明。如护照在境外丢失,需及时联系当地使领馆,并向学校国际处报告,根据当地使领馆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出访前,应将护照个人信息页、批件、邀请函、行程路线每人复印一份,并于护照分别存放,做到有备无患。 13.问:我的因公护照过期了,但是护照上还载有有效的签证,能拿回来自己保管吗? 答:不可以。载有有效签证的失效因公护照,要视同有效因公护照集中统一管理。 14.问:什么是签证?如何申请因公签证?什么是申根签证? 答:概括地说,签证是一个国家的出入境管理机构(例如移民局或其驻外使领事馆),对外国公民表示批准入境所签发的一种文件。办理因公签证请参考山东省外办网站相关页面(http://www.sdfao.gov.cn/col/col90896/index.html),根据各国签证不同要求准备相应的签证材料。 申根签证(Schengen Visa)是指根据申根协议而签发的签证。这项协议在卢森堡的一个叫申根(Schengen)的地方签署而得名,协议规定了成员国的单一签证政策。据此协议,任何一个申根成员国签发的签证,在所有其他成员国也被视为有效,而无需另外申请签证。而实施这项协议的国家便是通常所说的“申根国家”。截至目前,申根的成员国增加到26个,法国、德国、荷兰、比利时等。一是如果只准备前往某一个特定的申根国家,必须向这个国家的驻外机构申请签证;二是想要在多个申根国家逗留,原则上必须根据提交的行程去停留时间最久的国家(主要停留国家)的驻华使领馆申请签证;三是在无法确定主要停留国家的情况下,可以申请首先入境国家的签证。 温馨提示:因公出国(境)应严格按照出国任务批件确定的出访国家执行出访任务,不得利用“申根签证”和互免签证的便利,随意增加访问国家和地区。 四、关于外事审批权 15.问:学校拥有外事审批权后,我是不是不需要审批直接就可以出访啦? 答:不行的,校内审批还是必须的环节。不过校内审批结束并公示后,学校可以直接出具任务批件,不用再上报山东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以下简称“山东省外办”)进行审批。 16.问:学校自主审批后,还有什么变化吗? 答:首先,目前山东省外办已经在青岛设立了驻青办理机构,以后老师们办理因公护照不用再跑济南去采集信息了。并且学校自主审批节省了时间,提升了审批效率,能够进一步促进教职工开展国际交流合作。同时,出国(境)审批作为一项政策性极强的工作,也对学校进一步按照中央有关规定加强管理、完善制度、严格把关提出了更高要求。 17.问:学校被授予一定范围内外事审批权后,教职工可以持因私护照出访吗? 答:不可以。不过对以下特殊情况,在已经履行因公临时出访任务审批程序之后,经批准可持因私护照出访: 上级或学校工作急需临时决定派出的; 具有外国国籍、国外永久居留权的; 持因私证照在国(境)外访学期间,参加学术会议的; 邀请方提供全部费用或本人承担全部费用的。 五、关于因公出国(境)纪律要求 18.学校各单位年度因公临时出国(境)计划应按照什么原则制定? 答:按照上级文件与学校有关规定,应严格按照“因事定人”的原则,科学安排年度因公临时出国(境)工作。 19.以不正当方式谋求本人或者其他人用公款出国(境),会受到什么处罚? 答:视违规情节不同,分为以下处罚方式: 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处分; 情节较重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20.什么是用公款出国(境)旅游行为? 答:用公款出国(境)旅游行为包括以下几种: 无出国(境)公务,组织、参加用公款支付全部或者部分费用,到国(境)外进行参观、游览等活动的行为; 无实质性公务,以考察、学习、培训、研讨、招商、参展、参加会议等名义,变相用公款出国(境)旅游的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