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研究生院--关于开展专业学位硕士生指导教师遴选审定工作的通知 |
作者: |
|
发布时间: |
|
点击次数: |
|
各院(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为加强专业学位硕士生指导教师队伍建设,提高专业学位硕士生培养质量,决定开展专业学位硕士生指导教师遴选审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和审定范围 本次专业学位硕士生指导教师的遴选审定仅限于工程硕士、会计硕士、翻译硕士、工商管理硕士、金融硕士、汉语国际教育硕士等6个专业学位授权点中开展。 二、遴选和审定依据 专业学位硕士生指导教师遴选和审定在参照《中国石油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审定办法》(中石大东发〔2010〕82号,见附件一)基本条件与遴选程序相关规定的基础上,着重考察申请人的专业实践经验和实践能力。 三、遴选和审定程序及时间安排 1.本人申请。4月20日前,新增校内申请人填写《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内指导教师申请表》(见附件二)(新增校外人员填写《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指导教师申请表》(见附件三)),提交有关科研成果材料复印件;校内在岗专业学位硕士生指导教师填写《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内指导教师审定表》(见附件四)(校外在岗导师填写《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指导教师审定表》(见附件五))。 2.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初审。4月30日前由各院(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申请人条件进行审查,确定新增专业学位硕士生指导教师推荐人员名单和在岗专业学位硕士生指导教师资格审定合格人员名单。 3.材料报送。截止于5月5日,由各院(部)将《2015年在岗专业学位硕士生指导教师资格审定合格人员汇总表》(见附件六)、《2015年新增专业学位硕士生指导教师推荐人员汇总表》(见附件七)以及新增校内及校外专业学位硕士生指导教师申请表一式一份及其电子版报送学位办公室。(在岗导师的审定表由学院存档备查) 4.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6月下旬召开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进行审批。 四、其它事项 1.所填表中近五年是指从2010年1月至今,近三年是指从2012年1月至今。 2.所有材料都必须按规定制作,准确如实填写。对于不按要求填写或填写模糊的成果不做统计。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本次申请或审定资格,并且两年内不受理其再次申请。 3.相关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本通知和相关表格,按照中石大东发〔2010〕82号文以及申请人和审定对象填写的表格认真准确的填写相关汇总表格,对不能认真履行职责、造成不良后果的有关工作人员将按规定追究责任。 4.各院(部)应严格按照中石大东发〔2010〕82号文逐一对申请人和审定对象的学位、职称、年龄、专业领域成果、项目及经费等信息进行认真审核,严把质量关。对管理混乱、不能认真执行学校有关要求、影响导师队伍建设质量的院(部)将进行全校通报。 五、本通知及其相关文件、表格可从中国石油大学研究生院网页(http://gs.upc.edu.cn/)查询或下载。 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 2015年4月7日 |